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从市政府有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察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临营商办发

柱上开关、高压互感器由客户投资。(临电党〔2019〕47号)

优化供电营商环境是落实“人民电业为人民”的重要实践。(临电党〔2019〕47号)

优化供电营商环境是贯彻“两个维护”的重要体现。(临电党〔2019〕47号)

试点建设城区供电中心和业扩报装快速响应中心,实行城区网格化综合服务。(临电党〔2019〕47号)

统筹安排项目和资金计划,优先保障“三省”“三零”投资需要,确保公司承诺兑现。(临电党〔2019〕47号)

计量装置应安装在客户侧,低压客户表后线不得长于60米。(临电党〔2019〕47号)

城市规划区160千伏安、农村100千伏安及以下的小微企业低压接入“零投资”。(临电党〔2019〕47号)

省营商环境半年和全年评价结果分别按30%和70%的比例计入各部门、区县营商环境考核总成绩,分档计分。(临营商办发〔2019〕1号

市政府每年适时组织开展两次营商环境第三方评估工作,全市范围通报评价结果。(临营商办发〔2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