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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车辆管理所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机动车档案中的个人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涂改、故意损毁或者伪造机动车档案。

2024-01-14查验员

799.实物档案应当按照机动车号牌种类、号牌号码或者档案编号顺序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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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8.机动车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化学品的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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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7.办理机动车登记过程中,如发现与进口机动车核查系统比对,信息重复核对的,应当进入嫌疑车辆调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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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6.办理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变更登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登记栏签注“注册登记日期:”和变更后的注册登记的具体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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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5.《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号牌》(GA36-2014)修改了摩托车号牌数量,取消了前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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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4.机动车登记系统内的“所有人姓名或名称”,按照提交的身份证明及其相应项目载明的内容录入。机动车所有人为单位内设机构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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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3.已注册机动车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应当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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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2.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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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1.办理机动车登记,档案管理岗的具体事项主要是核对计算机登记系统的信息,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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