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办理挂失、换折、抹账、错账冲正、密码重置等业务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降级处分。

私自代客户保管单证、卡折、K宝等支付工具或票据、有价证券、印鉴、支付密码器、证件、证明文件等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撤职至开除处

为无印鉴、应填未填电子支付密码或印鉴、电子支付密码不符的客户办理取款业务的,直接给予留用察看至开除处分。

假冒授权人、有权审批人、客户签字(签章)或篡改签批内容的,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开除处分

未落实亲见客户本人、亲见客户签字、亲见客户资信证明材料制度的,未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柜员离岗现金箱未加锁或虽加锁未妥善保管钥匙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受理超期、远期等作废或无效支票的,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发出查询,在规定时间无查复,未做继续查询,查询、查复书未配对保管,或查询、查复未于当日至次日上午处理完毕的,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给

未做到双人同时在场打开或关闭ATM箱门,或未做到双人同进同退出加钞间的,未做到不良及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自办业务的,直接给予撤职至开除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