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授权的部门对处理案件所需的取证,需查阅会计档案,可以抄录、照相、拆封、复印或复制,但不得将会计档案借出。

综合业务系统有关会计核算系统开发和修改的文档资料应作为永久性保管会计档案。

同一会计档案采用不同介质保存的,纸质档案必须满足保管期限的要求。

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会计档案保管年限只能延长,不能缩短。

法律、法规规定有档案查阅权的部门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并经各级信用社主任(行长)或其授权人核准后,可以将

临时离开营业场所的柜员,只需将尾箱放置在有效监控范围内,无需交由在岗人员代保管。

会计业务印章使用人员临时离岗时,应做到人离章收,不得私自授受会计专用印章。

交叉盘点时可凭被盘点人打印的查库报告单进行盘点。

在岗期间,收妥的现金及使用后剩余的重要空白凭证可放在桌面上保管,业务印章应放置在固定位置。

营业终了交叉盘点后,应在第一时间双人上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