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币整点必须做到的五点:点准、挑净、墩齐、扎紧、盖章清楚。

账款、账实换人复核核对时,复核人必须核对各币种在库和在途的现金和重要单证实物是否与系统登记信息相符。

人民币票样禁止流通,在人民币紧缺的时候,经批准后方可流通。

凡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无偿为公众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不得拒绝兑换。

残缺、污损人民币持有人对金融机构认定的兑换结果有异议的,金融机构应出具认定证明,并将该残缺、污损人民币上交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请鉴

《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兑付额不足一分的,不予兑换;五分按半额兑换的,兑付三分。

残缺、污损人民币是指票面撕裂、损缺,或因自然磨损、侵蚀,外观、质地受损,颜色变化,图案不清晰,防伪特征受损,不宜再继续流通使用的

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在复点清分金融机构解缴的回笼款时发现假人民币,应退回原解缴机构,并要求其补足等额人民币回笼款。

对盖有“假币”字样戳记的人民币纸币,经鉴定为真币的,由鉴定单位交收缴单位按照面额兑换完整券退还持有人,收回持有人的《假币收缴凭证

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鉴定机构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知收缴单位报送需要鉴定的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