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一些发达国家的做法,从我国实际出发修改《户籍管理法》。

探索建立“身份证+户籍证明+社保卡”现代人口服务管理平台。

健全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性质区分和由此衍生的红印户口等户口类型。

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民办机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等方面与公办单位享有特别待遇。

充分利用民间募捐、商会等多种融资形式,拓宽基本公共服务资金来源。

建立健全城乡可衔接的社会保障体系,尤其要妥善解决返乡人士的社会保障问题。

扩大村邮站等基层物流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快递向上延伸,逐步实现乡镇邮政局和建制村邮站全覆盖。

中心村是连接城乡的桥梁和纽带,是促进城乡综合发展的重要载体。

既要引导农民工群体向城市集聚,加快农业人口市民化的进程;又要鼓励城市的人才“上山下乡”。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要构筑城乡融合的时间形态和空间形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