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供用电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供电设施建设与保护、电力供应与使用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

由于供电企业的责任引起家用电器损坏的登记笔录材料,不需受害居民用户签字确认,供电方留着做为理赔处理的依据就行。

从家用电器损坏之日起七日内,受害居民用户未向供电企业投诉并提出索赔要求的,即视为受害者己自动放弃索赔权。超过七日的,供电企业不再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适用于由供电企业以220/380伏电压供电的居民用户,因发生电力运行事故导致电能质量劣化,引起居

供电企业对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所支付的修理费用或赔偿费,由供电生产利润中列支。

居民用户家用电器的损坏是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供电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供电企业需提供证明

由供电企业的责任引起居民家用电器损坏,按相关规定清偿后,损坏的家用电器归属受害居民所有。

对损坏家用电器的修复,供电企业承担被损坏元件的修复责任。修复时应尽可能以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修复;无原型号规格的新元件可供修复时

第三人责任致使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的,供电企业应协助受害居民用户向第三人索赔。

三级用电检查员仅能担任0.4千伏及以下电压受电的客户的用电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