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以联谊形式为名,实际上为办证、办案等管理事项进行“公关”、“疏通”,或为办成的事项进行酬谢的猜奖、摸奖、摇奖活动中所中奖的

29、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办案、办证等与行使管理职权相关的国内交往活动中对赠送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礼品,不论种类、数量,价值

28、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时间不足三个月的,不予处分。

27、贪党费、社保基金和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款物的,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26、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借机敛财或者有其他侵犯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行为的,依照违反规定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25、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不构成挪用公款行为,而是贪婪行为。

24、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

23、党组织领导机构集体作出违犯党纪的决定或者实施其他违犯党纪的行为,对具有共同故意的成员,按共同违纪处理。

22、对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以及本人一贯表现、特长等情况,由党委(党组)、政府按照干部管理权

21、党政领导干部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可以从轻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