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各项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但不包括临时聘用的人员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六条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本单位安全员报告;接到报告的安全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给从业人员的劳动防护用品,只要未造成从业人员受到伤害或者没有导致事故发生,就属于符合有关标准。( )

安全生产,指的是:不发生工伤事故、职业病、设备或财产损失的状况;即指人不受伤害,物不受损失。( )

从业人员有权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