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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应当在信息变更后三十日内,向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备案。

2023-11-03科目一

持有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联系电话、从业单位等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申报变更信息的,公

2023-11-03科目一

机动车参加安全技术检验的主要目的是检查车辆各项性能系数,及时消除车辆安全隐患,减少事故发生。

2023-11-03科目一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迁移或者机动车所有人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

2023-11-03科目一

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不可以办理转让登记。

2023-11-03科目一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出、转入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2023-11-03科目一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2023-11-03科目一

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2023-11-03科目一

经购买、调拨、赠予等方式获得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的,向车辆管理所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后,方可临时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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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改变车身颜色,机动车所有人不需要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2023-11-03科目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