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援装备应保持战备和完好状态,不得露天存放。救援车辆必须专车专用。

矿山救援队应当定期检查在用和库存救援装备的状况和数量,做到账、物、卡“三相符”,并及时进行报废、更新和备品备件补充。

救援装备、器材、防护用品和检测仪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满足矿山救援工作的特殊需要。

矿山救援队及兼职救援队指战员,必须经过救援理论及技术、技能培训后,未经考核取得合格证后,也可从事矿山救援工作。

矿山救援队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标准着装,并按规定佩戴矿山救援标识。

矿山救援队以小队为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矿山救援队工作指导原则是“加强战备、严格训练、主动预防、积极抢救”。

大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5岁,中队指挥员年龄不应超过50岁。

年生产规模达到120万吨以上的煤矿企业、60万吨以上的煤与瓦斯突出或者高瓦斯煤矿企业和大型非煤矿山企业可酌情建立矿山救援队。

矿山救援队指战员是企业一线作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