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正在预备犯罪的重大嫌疑分子,工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工安机关应当自接受案件之日起3日以内进行审查。

刑事诉讼证据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

控告人甲对A地工安机关不予立案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以内向A地工安机关申请复议。

对被逮捕的人,必须在逮捕后的48小时内进行讯问。

根据《工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询问证人、被害人,可以到证人、被害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工安机关提出的地点进行。

根据《工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依法加处罚款超过30日,经催告被处罚人仍不履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安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

赔偿请求人在赔偿请求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

在询问中,不需要告知被询问者应履行的义务。

工安机关决定监视居住的,一般由被监视居住人住处或者指定居所所在地的派出所执行,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