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动装载气体类危险货物车辆时的调车速度不得超过( )km/h。

调动乘坐旅客的车辆时的调车速度不得超过( )km/h。

调动装载爆炸品车辆时的调车速度不得超过( )km/h。

单机连挂车辆时,调车指挥人应负责( ),并显示连结、稍行移动、停车等信号。

推进车辆连挂时,调车指挥人应按( )规定的方式,向司机显示距离停留车“十、五、三、一车”的距离信号。

不在司机一侧作业且采用手信号调车时,推进调车的速度不得超过( )km/h。

( )原则上应与司机同侧作业。

调车指挥人在指挥调车作业时,应选择既能看见调车进路和停留车辆,又能使( )看见其显示信号的位置。

作业时调车信号机临时灭灯(熄灭)时,应立即与车站值班员(信号员)联系问明信号关闭原因,并向车站值班员(信号员)报告车列( )

调车作业中遇开放的调车信号机突然熄灭,推进作业时前方领车人员应立即显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