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装载废旧物品的集装箱,应当根据卫生状况确定除虫、灭鼠、消毒。

检疫处理单位应当于每年1月底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提交上一年度检疫处理情况工作报告。

通过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由海关总署颁发《检疫处理人员从业资格证》。

仅取得“其他类(C/D/E/F/G)”检疫处理从业人员资质的人员可以开展对集装箱的熏蒸处理。

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只能申请从事某一类出入境检疫处理工作。

海关对航行或者停留于口岸的船舶实施监督管理,对卫生状况不良和可能导致传染病传播的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并监督指导采取必要的检疫处理措

出入境船舶熏蒸不属于高风险卫生处理业务。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疫处理属于高风险检疫处理业务。

隶属海关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检疫处理单位年度监督检查,并形成年度监督检查报告。

海关监管中发现检疫处理条件不符合要求、现场操作不规范、安全防范工作不到位的,不能现场整改,只能重新实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