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线路检修(施工),若配合停电线路属于其他单位,应由检修(施工)单位事先申请,经配合停电线路的运维管理单位同意并实施停电。

若需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变更工作负责人或增加工作任务,若工作票签发人和工作负责人无法当面办理,应通过电话联系,并在工作票登记簿和工作票上注明。

配电第一种工作票,应在工作当天送达设备运维管理单位(包括信息系统送达)。

通过传真送达的工作票,其工作许可手续应待正式工作票送到后履行。

已终结的工作票(含工作任务单).故障紧急抢修单.现场勘察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

配电工作票的有效期,以批准的停电时间为限。

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应在工作票的有效期内,由工作签发人向工作许可人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工作票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手续应记录在记录簿上。

工作票签发人应由熟悉人员文化水平.熟悉配电网络接线方式.熟悉设备情况.熟悉本规程的人员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