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人自考】【法理学】【05677】高频考点(95)
(1).简述法的本质。
法的本质是法这个事物的内部联系或内在规定性,它决定法的根本指向,比较深刻和稳定,而难以直接感知,而需要通过抽象思维才能认识和把握。法首先和主要体现执政阶级意志;法最终决定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
(2).简述法的要素。
法律规则是社会规则的一种,它是国家政权中的有权机关制定或认可的,具有一定的结构形式,规定社会主体的法定权利和义务以及相关法律后果,旨在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特定的行为准则。(2)法律原则是指称法中所存在的,可以作为法律规则的基础或本源的那些综合性、指导性和稳定性的原理和价值准则。(3)法律概念是指人们对法、法的现象进行分析、归纳、抽象而产生的范畴,是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载体。
(3).简述法的要素的四种模式。
社会法学派庞德的律令、技术、理想三要素模式。(2)新分析法学派哈特的主要规则、次要规则二要素模式。(3)新自然法学派德沃金的规则、原则、政策三要素模式。(4)规则、原则、概念三要素模式。
(4).管仲的“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体现了法的本质论中的“权力论”观点。
错误。 管仲的这句话体现了法的本质论中的“规范论”观点。
(5).简述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主要区别。
调整的方式不同。原则一般不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行为模式和后果模式,而是较为抽象、笼统,通常是设定基本精神或准则,指明一个方向。(2)适用的范围不同。原则是从广泛的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概括出来的行为标准,具有宏观指导作用,适用范围比规则广泛。它不仅可以针对某个或某类行为发生作用,更可以针对某些行为或事项发生作用,因而可以在相当大的范围内有效。(3)发生效力的方式不同。原则发生效力时未必有具体的针对性,往往在相同场合涉及多种原则的效力,或是在多种场合涉及多种原则的效力交错。
(6).试述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
法首先是具体的。不同的人眼里有不同的法。从实际生活的角度来看,大体有三种人和法发生关联,每一种人都有他们印象中或观念上的具体的法。第一种是普通公民或老百姓。第二种是从事法律职业以外的各种职业的人员,在他们看来,法就是和自己职业相关的事物。第三种是专门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他们眼里的法是复杂的,但他们观念里的法首先则是和自己职业或专业相关的那些情形。法不仅是具体的。作为这些具体的法的总和而存在的,还有个一般的法。理解法的概念,更需要研究这种一般的法,需要跳出具体的法的圈子而抓住它们所折射出来的带有普遍意义的东西,即一般的法据以构成的要素。不抓住具体的法,对法的理解很可能是虚玄而不切实际的;只拘泥于具体的法而忽略一般的法,则不可能完整而科学地说明法。法的概念应当是由具体的法出发而提炼升华的一般的法的概念。从具体的法和一般的法相结合的意义上界说法的概念,对法学的各分支学科都有直接意义。研究一般的法的概念,是包括法学各分支学科在内的整个法学的一个重大主题;而界说一般的法的概念,则首先是法理学的一个基本任务。
(7).简述法对经济的作用机制。
确立和维护基本经济制度、经济体制和经济模式。(2)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激励和规制经济活动,促进经济良性发展。
(8).试述法和科技的关系。
(1)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①科技发展影响法律制度的内容。②科技发展诱发法律制度变迁。③科技发展影响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④科技发展影响法的适用。⑤科学技术影响法制信息机制,并由此影响整个法的运行机制和法学研究方法。(2)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①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引导、组织和管理的作用。②法对科学技术发展发挥保障作用,对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具有抵制和防范作用。③法对科学技术发明创造发挥鼓励作用,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发挥保证和促进作用。④法对国际科技合作发挥推动和协调作用。
(9).法对生产力和社会发展的作用都是积极的。
错误 (当法服务的经济基础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时,法对生产力的发展便起促进作用;当法服务的经济基础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桎梏时,法就对生产力起阻碍作用。
(10).试述法和科技的相互关系。
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①科技发展影响法律制度的内容。②科技发展诱发法律制度变迁。③科技发展影响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④科技发展影响法的适用。⑤科学技术影响法制信息机制,并由此影响整个法的运行机制和法学研究方法。(2)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①法对科学技术的发展发挥引导、组织和管理的作用。②法对科学技术发展发挥保障作用,对科学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具有抵制和防范作用。③法对科学技术发明创造发挥鼓励作用,对科学技术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发挥保证和促进作用。④法对国际科技合作发挥推动和协调作用。
(11).法律的“本土化”意味着抱残守缺,回归传统,它与法律全球化是对立的,两者相反相成。
错误 (法律“本土化”并不意味着抱残守缺,回归传统,而是主张面对社会转型中出现的国家与社会、理想与国情、变法与守成等一系列矛盾,不是一味地“以外化中”,而是善待传统,并从传统出发,发现和培育那些合乎本国社会发展需要的法律制度。因此,全球化与本土化与其说是对立的,不如说是互补的。
(12).法对科学技术有哪些作用?
法对科学技术的作用主要表现为:(1)法对科技的发展发挥引导、组织和管理的作用。(1分)(2)法对科技发展发挥保障作用,对科技发展所带来的消极后果具有抵制和防范的作用。(2分)(3)法对科技发明创造发挥鼓励作用,对科技成果的合理使用和推广发挥保证和促进作用。(1分)(4)法对国际科技合作发挥推动和协调作用。(1分)
(13).简述法对政治的确认、调整和影响作用。
法可以确认各阶级、阶层、集团在国家生活中的地位,调整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关系以及统治阶级和同盟者的关系,从而实现确认和调整对掌握政权阶级有利的政治关系。(2)法可以反映和实现一定阶级、集团的政治目的和政治要求并使其具体化为普遍的、明确的行为规范,以获得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3)法还可以对危害掌握政权阶级的行为采取制裁措施,维护其政治统治。
(14).简述法和政策的区别。
制定的主体和方式不同。(2)实施的方式不同。(3)表现的形式不同。(4)调整的范围和社会功能不同。(5)稳定性和灵活性程度不同。
(15).谈谈法律全球化对法制发展的影响。
法律全球化对法制的影响可以做多方面的考量,既可以从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等法的环节和过程上考察,也可以从法律全球化对公法、私法的作用机制上考察,还可以从国内法与国际法关系的流变过程上考察。(1)理念层面。①法律价值观的转换。即从国家视野的法律价值观向全球视野转变,法律所维护的秩序、自由已经不再限于国内社会秩序.还应包括范围更广的全球社会秩序和自由。②法律发展观的更新。尽管法律移植的成效取决于制度的本土化过程,但是由于具有制度成本方面的优势,它正在逐渐成为全球化时代最有效率的法律发展方式。③法治理念的转变。全球化时代的法治将从国家治理的模式发展为全球治理的模式。法治不仅成为全球社会存在的必然选择,而且也为世界经济一体化提供了制度基础,更为解决全球公共问题提供了有效机制。(2)制度层面。①全球性立法主体的出现。随着全球化的推进,立法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国家在法律上不再是世界法律的唯一表现形式,政府间组织、超国家组织和非政府间国际组织都在不同的层次上建构自己的规则。②各国法律制度的趋同性增强,法律全球化致使各国的法律逐步趋同,即各国法律之间的深度协调化或多元整合的状态。
(16).简述法和宗教的联系。
法在起源阶段和宗教有密切联系。每一种法律体系确立之初,总是与宗教典礼和仪式密切相关。(2)在人类早期阶段,公共权力借助于神的力量的支撑,君主为了论证自己统治的合法性,往往将其统治的渊源归结于上帝或神。(3)宗教同法的价值有某些相同之处,两者的出发点和目的都包括“使人向善”,使社会和谐有序,甚至使人们精神上有所依靠与寄托。(4)法和宗教都是实现社会控制的规范体系。
(17).法是调控社会的重要手段。()
正确 主要表现在:第一,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第二,利用法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作用。
(18).试根据实际生活中的现象,阐述法和道德的相互作用。
(1)道德是法律的重要的精神力量。是从立法的角度,国家的立法活动渗透着道德的内容和精神;二是就法的实施来讲,道德对人们内心自觉守法的要求和启发是国家强制力无法取代的,从守法者到执法者、司法者的道德水准都有益于法律实施;三是道德还可以弥补法律的不足或“空白”。(2)法是传播、推行道德的有效途径。一是通过立法将道德理念、原则等内容制度化,赋予其法律规范的强制力,从根本上保障这些道德规范的实现和传播。二是通过法律的实施进一步宣传和推进道德。三是对守法行为的表彰和奖励,对形成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具有积极的意义。
(19).国家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国家是政治实体,设有系统的国家机构体系。(2)国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权力。(3)国家兼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两种职能,这两种职能又通过行使对内、对外职能来实现。(4)国家是按地域范围组织起来的,有一定的领域范围,居民按地域来划分。
(20).简述法对社会的调控。
通过调和社会各种利益冲突,保证社会秩序得以确立和维护。(2)利用法解决经济、政治、文化、科技、道德、宗教等方面的社会问题,实现法的价值,发挥法的作用。(3)通过法有效地控制社会,还必须使法和其他社会生活调整方式相配合。
(21).简述法和国家的相互关系。
法对国家的依赖性。①法的制定、变动和实施,依赖于国家。②法的性质、作用和特点,与国家直接关联。③法的形式和法律制度直接受国家形式的影响。(2)法对国家的作用。①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②组织国家机构、确立国家体制。③实现国家职能。④制约国家政权活动。⑤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
(22).简述法与经济基础的关系。
经济基础决定法。主要表现在法的起源、性质、特点、发展变化等,由经济基础决定或在很大程度上由经济基础决定。(2)法反作用于经济基础。法特殊的强制性,可以帮助执政阶级摧毁或改造旧的经济基础,阻止不利于自己的经济基础的产生。法特殊的权威性和稳定性,有助于确认、维护一定的经济基础,维护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秩序,使经济基础具有稳定性、连续性。法的指引和预测作用,可以促进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向健全、完善的方向发展。当法为落后的经济基础服务时,就成为阻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行的反动力量。
(23).简述法对国家的作用。
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地位。(2)组织国家机构、确立国家体制。(3)实现国家职能。(4)制约国家政权活动。(5)巩固和完善国家制度吾
(24).简述法和道德的关系。
法和道德的一致性。道德和法的一致性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从起源上看,在法和道德的联系问题上,还需要注意两点:第一,关于法和道德在本质上的联系。第二,关于法和道德在内容上的联系。(2)法和道德的区别。法和在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主要有下列区别:①归属的范畴不同。②产生的条件不同。③表现的形式不同。④调整范围和内容不同。⑤实施的方式不同。⑥发展的前途不同。
(25).简述科学技术对法的影响。
科技发展影响法律制度的内容。(1分)科技发展诱发法律制度变迁。(1分)科技发展影响立法制度和立法技术。(1分)科技发展影响法的适用。(1分)科学技术影响法制信息机制,并由此影响整个法的运行机制和法学研究方法。(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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