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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案例低压线路更换 2006年6月30日,××供电局××供电分局装表计量班、线路检修班在××县兴隆村按照计划进行10k

【案例分析】案例低压线路更换 2006年6月30日,××供电局××供电分局装表计量班、线路检修班在××县兴隆村按照计划进行10kV梁丝线兴隆中街公变低压#4杆T接兴隆一组支线#1~#9杆、兴隆四组分支线#5-1至#5-4杆架空低压线路改造工作。6时10分左右,在工作负责人李××的监护下,分局装表计量班工作班成员汪××带电开断了支线#1杆处临时连接的A相和零线,并用黑色绝缘胶布将线头包好圈固在支线#1杆上。6时30分,线路检修班人员到达现场后,装表计量班工作负责人李××与线路检修班工作负责人黄×作了工作交接,随后由线路检修班负责兴隆一组支线#1~#9杆旧导线的拆除和新导线的架设工作。工作开始后,钟××上支线#1杆,再次将带电的绝缘导线端头用白色的绝缘胶带进行了包扎,随后开始了换线的相关工作。首先用原单相旧导线中的一根导线来牵渡新导线的AC两相(两根边线)。9时40分,因雷阵雨工作间断。10:45复工后将AC相安装好。10时50分,线路检修班再次用另一根旧导线牵渡B相和零线新导线(中间两根)。在牵渡过程中天又下起了大雨,但这次施工没有因雨间断。11时40分,当B相和零线两根导线拖放至支线#7~#8杆时,由于在复工后不久钟××擅自下了支线#1杆,加之该组小组负责人徐××擅自离开其负责的岗位,以致未能发现钟××擅自离杆的行为,致使支线#1杆处,正在施放的B相新导线与支线#1杆上开断并包扎好的A相带电绝缘铜芯线发生摩擦,使A相带电绝缘导线绝缘层被磨破,与正在施放的B相导线线芯接触使之带电,另一根新施放的零线又通过横担等导体与B相导通,故而同时带电,导致正在支线#7~#8杆之间拉线的施工人员和支线#1杆附近线盘处送线的施工人员触电,造成5人死亡,10人受轻伤。 试分析该起事件中违反配电《安规》的行为。

1.工作票签发人违反3.3.12.1(1)确认工作必要性和安全性”的规定,工作负责人违反3.3.12.2(1)“正确组织工作”的规定。  2.未采取措施防止与低压带电线路接触。违反配电《安规》6.4.8 “放、撤导线应有人监护,注意与高压导线的安全距离,并采取措施防止与低压带电线路接触”、6.4.10“采用以旧线带新线的方式施工,应检查确认旧导线完好牢固;若放线通道中有带电线路和带电设备,应与之保持安全距离,无法保证安全距离时应采取搭设跨越架等措施或停电。牵引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跟踪新旧导线连接点,发现问题立即通知停止牵引”、6.5.1“架空绝缘导线不得视为绝缘设备,作业人员或非绝缘工器具、材料不得直接接触或接近。架空绝缘导线与裸导线线路的作业安全要求相同”的规定。  3.放、撤导线未设监护人,无专人指挥,违反配电《安规》6.4.1“放线、紧线与撤线工作均应有专人指挥、统一信号,并做到通信畅通、加强监护”规定。  4.钟××未执行工作要求,擅自离岗,未严格履行工作班成员职责,违反配电《安规》3.3.12.5(2)“服从工作负责人(监护人)、专责监护人的指挥,严格遵守本规程和劳动纪律,在指定的作业范围内工作,对自己在工作中的行为负责,互相关心工作安全”的职责规定;  5.小组负责人徐××擅自离开其负责的岗位,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或履行工作负责人变更手续,违反配电《安规》3.3.12.2(1)“正确组织工作”、3.5.5“工作期间,工作负责人若需暂时离开工作现场,应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离开前应将工作现场交待清楚,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原工作负责人返回工作现场时,也应履行同样的交接手续。工作负责人若需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由原工作票签发人变更工作负责人,履行变更手续,并告知全体工作班成员及所有工作许可人。原、现工作负责人应履行必要的交接手续,并在工作票上签名确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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