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在行走时,因心脏病发作跌倒死亡,其生前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他妻子经过他同意也为他购买了一份保额20万元
2024-09-08保险学原理(浙江)(00079-zj)
李毅在行走时,因心脏病发作跌倒死亡,其生前为自己投保了人身意外伤害险,保额10万元,他妻子经过他同意也为他购买了一份保额20万元的终身寿险。两份保单的指定受益人都是他妻子。
问:(1)他的妻子可领取多少保险金?为什么?
(2)如果李毅是遇车祸死亡,事后肇事司机赔偿给他家属50万元,他的妻子又可领取多少保险金?肇事司机的赔款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1)P90+114+121。
他妻子可领取到20万保险金。根据近因原则,李毅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病发作,故无法领取人身意外伤害险10万元,仅能领取终身寿险的20万保险金。
近因原则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赔偿或给付责任时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只有当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
终身寿险是指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的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P87+121。
他妻子可领取到30万保险金。肇事司机的赔款仍属于李毅的家属。车祸死亡属于意外事故,所以其妻子可以领取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10万保险金及终身寿险的20万保险金。同时,代位求偿权原则不适于人寿保险。由于人的生命是无法用货币衡量的,所以在人寿保险中大多为定额给付型的保险合同。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定额保险金,而不存在像财产保险那样损失是否补足的问题。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获得了保险金给付以后,仍有权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先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然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人寿保险中不具有向保险人转让索赔权的义务,保险人也不具有向被保险人请求索赔转让权的权利。
问:(1)他的妻子可领取多少保险金?为什么?
(2)如果李毅是遇车祸死亡,事后肇事司机赔偿给他家属50万元,他的妻子又可领取多少保险金?肇事司机的赔款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正确答案】:(1)P90+114+121。
他妻子可领取到20万保险金。根据近因原则,李毅的死亡原因是心脏病发作,故无法领取人身意外伤害险10万元,仅能领取终身寿险的20万保险金。
近因原则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赔偿或给付责任时遵循的原则。按照近因原则,只有当保险标的受损的近因是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危险事故,保险人才承担保险赔偿或给付责任。
终身寿险是指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的人寿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限内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或残废,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P87+121。
他妻子可领取到30万保险金。肇事司机的赔款仍属于李毅的家属。车祸死亡属于意外事故,所以其妻子可以领取到人身意外伤害险的10万保险金及终身寿险的20万保险金。同时,代位求偿权原则不适于人寿保险。由于人的生命是无法用货币衡量的,所以在人寿保险中大多为定额给付型的保险合同。在约定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定额保险金,而不存在像财产保险那样损失是否补足的问题。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获得了保险金给付以后,仍有权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或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先向第三者责任方索赔,然后再向保险人请求保险给付。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人寿保险中不具有向保险人转让索赔权的义务,保险人也不具有向被保险人请求索赔转让权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