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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该公司2016年8月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销售给西

东方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按月缴纳增值税。该公司2016年8月份发生有关购销业务如下: (1)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100万元; (2)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一批,该批货物的不含税售价为200万元,给予商业折扣10万元,折扣额和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 (3)向消费者零售货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8.5万元; (4)将自己生产的某批货物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该批货物成本为70万元,不含税对外售价为90万元; (5)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因管理不善导致该批原材料发生非正常损失20%。该发票已认证通过。 要求: (1)计算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2)计算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3)计算销售给消费者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4)计算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5)计算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6)计算东方公司2016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正确答案】:【答案及解析】(1)销售给西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收入×17%=100×17%=17(万元)(2)税法规定,如果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的金额栏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的价款征收增值税,按照商业折扣后的价格确认销售收入,计算销项税额。销售给南方公司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200-10)×17%=32.3(万元)(3)销售给消费者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58.5/(1+17%)×17%=8.5(万元)(4)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货物的的售价采用不含税对外售价。无偿赠送给外单位货物的增值税销项税额=90×17%=15.3(万元)(5)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该批原材料因管理不善丢失20%部分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扣除。从北方公司购进原材料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34×(1-20%)=27.2(万元)(6)东方公司2016年8月份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17+32.3+8.5+15.3-27.2=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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