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原体的医院感染指发生甲类传染病或依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的医院感染。

医院应当对医院感染暴发的调查处置工作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医院发生疑似或者确认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当及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环境卫生学检测以及有关的标本采集、病原学检查等工作。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 3 例以上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后,应当于 24 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

医院应当建立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责任制,法定代表人或主管院长均为第一责任人。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级报告的原则,紧急情况下可越级直接报告。

医院感染暴发报告范围,包括疑似医院感染暴发和医院感染暴发。

院感染不包括( )

医疗机构违反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措施,造成医院感染爆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

医疗机构有下列哪些行为时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 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