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海关现场查验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对散包、容器破裂的,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负责整理完好,方可卸离运输工具。

73.海关现场查验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发现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带有禁止进境物的、货证不符的、发现严重腐败变质的作退回或者销毁

72.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时,海关应当检查有无腐败变质现象,有无携带有害生物、动物排泄物或者其他动物组织等。

71.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时,海关应当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好,是否带有动植物性包装、铺垫材料并符合我国相关规定。

70.对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现场查验时,海关应当查询启运时间、港口、途经国家或者地区、装载清单等,核对单证是否真实有效,单证与

69.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均需要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68.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法律法规和标准的相关要求,并达到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67.海关总署对向中国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备案制度。

66.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实施检疫准入制度,包括产品风险分析、监管体系评估与审查、确定检验检疫要求、境外生产企业注册登记等。

65.海关根据企业诚信程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