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 动车组以外的旅客列车都应安装列尾装置。( )

47. 实习和学习驾驶机车、动车组的人员,必须在正式值乘、值班人员的亲自指导和负责下,方准操作。( )

46. 行车有关人员,接班前须充分休息,严禁饮酒,如有违反,立即停止其所承担的任务。( )

45. 行车有关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坚守岗位,穿着规定的服装,佩戴易于识别的证章或携带相应证件,讲普通话。( )

44. 对行车有关人员,应进行日常安全生产知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考核,并有计划地组织好在职人员的日常政治和技术业务学习。(

43. 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期间,要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应调整工作岗位。( )

42. 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拟任岗位职务要求的,不得上岗作业。( )

41. 行车有关人员,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要求,进行拟任岗位资格性培训,并经职业技能鉴定和考试考核

40. 在任职期间,须按照铁路职业技能培训规范等规定,定期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和业务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继续履职。( )

39. 双线区段内的车站,从靠近站舍的线路起,向远离站舍方向顺序编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