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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货品如果不能按照归类总规则三(一)或(二)归类时,应按号列顺序归入其可归入的最后一个品目。

88.从机织物剪下来的小于30cm的条带,无真边或假边,不得按狭幅机织物归入税目58.06,而应按普通机织物归类。

87.纯度90%(以干燥产品的重量计)的甘油应归入税目15.20(粗甘油)。

86.除类注、章注及税目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应归入税则第二十九章。

85.零售包装每件净重不超过1千克,作黏合剂用,溶于水的纯净硅酸钠,不能按黏合剂归入税目35.06,应归入税则第二十八章。

84.按容量计酒精浓度0.2%的饮料归入税目22.02无酒精饮料。

83.10座的客运机动车辆应按主要用于载人的小客车归入税目87.03项下。

82.协调制度所称“共聚物”包括在整个聚合物中按重量计没有一种单体单元的含量在95%及以上的各种聚合物。

81.减免税货物海关监管年限届满,必须向海关申请方可解除监管。

80.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发生分立、合并等情形的,应当向海关报告。经海关审核,需要补征税款的,权利义务承受人应当向原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