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税知识判断题

79.减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限内,纳税义务人破产的,其应缴税款可予免缴。

78.经海关审核同意,减免税申请人可将海关监管期限内的减免税货物向金融机构办理贷款抵押。

77.在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货物应当在主管海关核准的地点使用,一律不得变更使用地点。

76.海关监管年限内,减免税申请人应当自进口减免税货物放行之日起,在每年1季度向主管海关递交《减免税货物使用状况报告书》,报告减

75.减免税货物的海关监管年限自相关货物的《征免税证明》签发之日起计算。

74.某企业减免税进口的数控机床,自进口放行之日起5年内都属于海关监管货物。

73.海关监管年限内的减免税设备一律不得移作他用。

72.进口时免予提交许可证件的减免税货物,减免税申请人申请提前解除监管补税时,一律无须补办有关许可证件。

71.海关只能在减免税货物的监管期限内对该货物实施稽查。

70.减免税申请人在减免税货物税款担保期限届满前取得《征免税证明》的,海关应当解除税款担保,办理征免税进出口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