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警察法》规定,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他人身上安全的精神病 人,可以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

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人民警察不需要出示相应证件,也可以进行 当场盘问、检查。

人身强制权包括强行带离现场权、依法拘留权和采取法定的其他措施权 。

人民警察的权利是国家行政、刑事司法权利的重要组成部分。

周恩来同志提出了:“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警用标志、制服、警械和证件是人民警察身份的标志,这些物品的制造 、管理、持有和使用专属于人民警察,任何人不允许非法制造、贩卖、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 法》的规定,我国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有公安机关。

堵截,是指公安机关对正在逃跑的重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根 据其逃跑的方向和路线,及时组织力量进行追捕的一项紧急侦查措施。

对需要扣押的物品和文件,应尽量原地拍照,由侦查员同该物品或文件 的持有人和搜查见证人的见证下,当场清点开列清单,三方分别签字或盖

搜查时应提高警惕,特别对重要案犯的人身搜查时,不能放松对犯罪嫌 疑人的控制,防止行凶、自杀、逃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