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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秘考试第10章

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收到纪律处分意向书、自律监管措施决定书或者纪律处分决定书的,挂牌公司可

实施公开谴责的,应当向自律监管对象发送纪律处分决定书,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对其进行谴责。解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

纪律处分意向书应当向自律监管对象说明违规事实、拟实施的纪律处分及其适用理由、适用规则,并告知其有权在收到纪律处分意向书之日起十个

纪律处分决定书由全国股转公司纪律处分委员会作出。解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办法(试行)》第三

实施通报批评的,应当向自律监管对象发送纪律处分决定书,在公开范围内通报其违规行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解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纪律处分委员会的纪律处分审议意见,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向自律监管对象发送纪律处分决定书。解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相关人员违反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的,全国股转公司可给予其终止从事相关业务的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解析

被全国股转公司给予纪律处分的,全部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解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

实施公开谴责的,应当向自律监管对象发送纪律处分决定书,在《中国证券报》上对其进行谴责。解析: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

对于被实施限制、暂停直至终止其从事相关业务的自律监管对象,股转公司会向自律监管对象发送纪律处分决定书,告知其限制、暂停其相关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