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中,国家骨干管道系统跨越或隧道穿越长江、黄河的管段属于二级风险部位。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中,国家骨干管道系统首(末)站、枢纽站属于一级风险部位。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中,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大型商业油气储备库属于二级风险部位。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中,国家级油气调控中心(含备用调控中心)属于一级风险部位。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中,除一、二级风险部位以外的管道系统,包括一般站场、阀室和管道等称为三级风险部位。

石油天然气管道系统治安风险中,跨国管道不是国家骨干管道。

临时降压运行不可以作为消减管道风险措施采用。

应依据完整性管理获取的管道信息为抢修方案制定提供支持。

如电位不满足阴极保护准则,应调查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

为了防止管道进行第三方破坏宜采用管道泄漏监测或安全预警系统等防范措施,不应向公众提供管道企业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