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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章对党的性质和宗旨、路线和纲领、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组织原则和组织机构、党员义务权利以及党的纪律等作出根本规定。

准则对党的某一方面重要工作的要求和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办法、规则、细则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者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

条例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等作出 基本规定。

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

在集体决策中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或者保留意见的可以从轻问责或者减轻问责。

被问责领导干部应当向其所在党组织写出书面检讨,并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或者党的其他会议上作出深刻检查。

问责决定作出后,应当及时向被问责党组织、被问责领导干部及其所在党组织宣布并督促执行。

采取改组方式问责的,按照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执行。

调查报告中要列明调查对象基本情况、调查依据、调查过程,问责事实,调查对象的态度、认识及其申辩,处理意见以及依据,由调查组组长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