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存是指暂时留存保管一部分具有较高查考价值的重份公文(一份已立卷、归档)和一时难以准确判定是否应予销毁的公文。

清退是指对失去留存价值或留存可能性的办毕公文所做的销毁处理。

销毁是指经过清理将有关办毕的收文按期退归原发文机关或由其指定的有关单位。

公文审核一般有初核、校核、审核、复审、审签5个程序。

发文办理是指以本机关名义制发公文的过程,包括草拟、审核、签发、复核、用印、登记、分发等程序。

签收、登记是收文办理的基础工作,严格程序是保证收文准确、规范、高效办理的基础。

收文办理是指对收到公文的办理过程,包括签收、登记、审核、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反馈等程序。

公文处理是指对公文的撰写、传递与管理,它是使公文得以形成并产生实际效用的全部活动,是机关实现其管理职能的重要形式。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请示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