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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7、预报、确报有变化时,驻站联络员应向现场防护员发出变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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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6、现场防护员接到驻站联络员发出的预报、确报、变更通知后,均应立即通知施工负责人,直至对方以相同信号回答时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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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5、Ⅰ级维修负责人由车间主任(副)担当(Ⅰ级维修较多时,车间主任可委托车间干部担当),Ⅱ级维修负责人由工(班)长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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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4、工务设备管理单位的安全监护人员发现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中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果断采取限速或封锁线路措施,并责令其停工,填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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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影响超偏载检测装置、通信、客(货)车运行安全监测设备和接触网等设备正常使用的施工,必须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联系,填写配合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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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2、影响道岔或信号使用的作业,必须提前与供电部门联系,填写工电配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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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1、设备管理单位在自管范围内进行的作业,不需签订施工安全协议,涉及非自管设备时应与相关单位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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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0、施工方案审核通过后,施工单位应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组织单位按施工项目共同签订施工安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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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线路设备大修铺设无缝线路时,按一个区间(包括相衔接的普通线路),特殊情况为一段作为验收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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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8、作业现场为两个及以上单位综合利用天窗在同一区间作业时,由工务部门指定作业主体单位,明确主体作业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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