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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向当地的劳动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医疗卫生机构承担职业病诊断,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护管理措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

用人单位可以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劳动者不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其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