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岸监管-进出境运输工具查检岗位技能

34. 检查人员实施登临检查时,发现存在异常情况但检查指令未予要求检查的,不应在无指令情况下开展检查。

33. 运输工具系统接收续驶出港船舶的出境(港)确报动态传输后,续驶驶离地海关通过运输工具系统向续驶目的地海关发送《转港通知书》

32. 运输工具系统中,船舶吨税信息未维护或与船舶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进境申报单》电子数据必须经人工审核。

31. 船舶在港停留期间在同一关区代码、同一港口两个不同停靠地点之间的位移,船舶负责人可以不向海关申报船舶在港动态电子数据。

30. 船舶申请撤消备案的,海关应当在申请企业所传输的船舶相关电子数据全部处理完结后,办理撤消手续。

29. 船舶作为货物进出口的(包含一般贸易、租赁等贸易方式),海关应当接受企业按照“监管货物”形式申请的船舶备案。

28. 船舶负责人和船舶服务企业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以凭纸质单证办理申报手续。

27. 对船上的染疫动物应当在进行治疗,康复后予以放行。

26. 对船上的检疫传染病染疫人应当实施隔离,对染疫嫌疑人实施不超过该检疫传染病潜伏期2倍时间的留验或者就地诊验。

25. 接受入境检疫的船舶,必须按照规定悬挂检疫信号,在海关签发入境检疫证书或者通知检疫完毕以前,不得解除检疫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