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规》规定,因新建、改建工程等发生行车设备变化时,施工单位应在设备( )天向设备管理单位、使用单位、集团公司业务处提供相

35kV及以上铁路电力线路的杆塔内缘至铁路线路中心的水平距离不小于杆高加( )mm。

为保证人身安全,除专业人员执行有关规定外,其他人员(包括所携带的物件)与牵引供电设备带电部分的距离,不得小于( ) mm。

有大型养路机械作业的路基地段,接触网支柱内侧距线路中心距离不小于( ) mm。

在接触网支柱及距接触网带电部分( )mm范围内的金属结构物须接地。

跨越电气化铁路的各种建(构)筑物与带电部分最小距离,不小于( ) mm。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机车车辆或装载货物的距离,不小于( )mm。

接触网带电部分至固定接地物的距离,不小于( ) mm。

机车车钩中心水平线距钢轨顶面高度为( ) mm。

旅客列车停靠的高站台边缘距线路中心线的距离为1 750 mm,安全标线距站台边缘( )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