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车作业中,信号操纵人员应根据控制台显示随时掌握机车车辆动态,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准备进路和监督作业,并在调车作业计划上逐钩抹消,

调车作业中,扳道人员要盯计划、盯信号、盯机车车辆,认真执行“扳道四程序”。

通过轨道衡的速度由车站根据轨道衡的允许速度确定。

在设有轨道衡、超偏载检测及超限检测装置的线路上应减速通过,正常情况下不得在检测设备上停留。

在设有轨道衡、超偏载检测及超限检测装置的线路上应匀速通过,正常情况下不得在检测设备上停留。

客车外部洗刷作业通过洗车机时,调车速度不得超过5km/h。

调车作业没有计划或计划不清、线路上停有压标车辆、溜放车组间隔距离不够或前慢后快有侧面冲突危险时,不得扳动道岔。

瞭望距离不足100m时,应适当降低调车速度,在空线上牵引运行时不准超过15km/h,推进运行时不准超过10km/h。

单机挂车可按小运转列车进行隔离。

单机挂风动石砟车组时,不准超过 11 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