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信贷业务人员参与协助借款人、外部机构套取信贷资金的,按省联社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但不追究相关制约岗位及管理人员和机构高管人

对个别违背职业操守、与借款人串通确定评估值,或多次发生评估值与公允值、变现值偏离度较大的评估机构需要观察一段时间后再与其合作。

各级机构经办人员要认真核实抵押品的基本情况,但外部机构评估已评估过的,可以对抵押品价值不予审查。

信贷审查环节不需要审查抵(质)押物是否足值和变现的可能性,可直接参照调查岗意见。

信贷调查环节要看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及认定是否合理,抵(质)押物的权属是

办理抵押贷款,应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进行审查,抵押的合法性无需进行审查。

房产、土地使用权等一般性抵押物具有公开市场及交易价格,易于判定其公允价值,信贷专业各岗位人员无需对评估结果负责。

办理抵押贷款时,评估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经办机构各环节人员无需对抵押物价值认定负责。

信贷人员办理抵押贷款时,因评估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所以经办机构各环节人员无需对抵押物价值判断负责。

各级机构要严格执行贷款新规,根据企业实际需求实贷实付、自主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