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可以向Ⅱ类户发放本银行贷款资金并通过Ⅱ类户还款,Ⅱ类户不得透支。发放贷款和贷款资金归还,不受转账限额规定。

个人可以将在支付机构开立的支付账户绑定本人同名Ⅱ、Ⅲ类户使用。

在确保支付指令的唯一性、完整性及交易的不可抵赖性的前提下,Ⅱ类户向绑定账户转账可以不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

银行为个人开立Ⅱ、Ⅲ类户时,应在与客户签订的账户管理协议中约定长期不动户、零余额账户处置方法。

银行通过电子渠道非面对面为个人办理Ⅱ、Ⅲ类户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无论绑定账户在哪个行开户的,都应要求个人先将Ⅱ类户所有投资

凡是发生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的,应当倒查银行、支付机构的责任落实情况。

对同一特约商户或者同一个人控制的特约商户反复更换服务机构等异常状况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应当审慎为其提供服务。

对于违规移机使用、无法确认实际使用地点的受理终端,银行和支付机构应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网上买卖POS机(包括MPOS)、刷卡器等受理终端。

支付机构应当加强对使用个人支付账户开展经营性活动的资金交易监测和持续性客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