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规范性文件(26部)判断

对进港航空器的监护,从航空器到达客机坪时开始,到航空器滑离(或拖离)客机坪时止。

对出港航空器的监护,从机务人员移交监护人员时开始,至旅客登机后滑行时止。

航空器监护是指对进、出港航空器在客机坪工作期间实行安全监护和警卫。

清舱过程中发现旅客遗留个人物品(非违禁物品)应做好登记,移交机场派出所,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

清舱中若发现有旅客遗失的钱财,应通知旅客自行联系航空公司领取。

清舱中发现的可疑人员,在询问其身份后,移交飞机监护人员或现场执勤民 警处置。

无登机通行证的人,在询问其身份后,认为没有可疑,不用移交处置。

清舱过程中若发现武器,可以先交本航空器的监护执勤人员再移交公 安处置。

清舱过程中若发现易燃易爆品,要保护好现场,并经过层层请示,移交其他机构处置。

清舱过程中发现的物品如不属于违禁物品,则不需要进行登记、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