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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调整部分进口矿产品监管方式的公告 》,对进口铁矿、锰矿、铬矿,铅矿及其精矿,采取“先放后检”监管方式。

2023-12-0111判断

530.海关需对船用燃油、航空燃油等入境保税散装成品油实施质量检验、危化特性检验等检验监管工作,无需进行数重量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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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船用燃油、航空燃油等入境保税散装成品油不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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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海关发现进口铁矿品相异常的,实施固体废物属性检验,检出固体废物的或经检验鉴定货证不符的,应依法实施退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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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7.根据《质检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进口商品煤的检验内容包括放射性、外来夹杂物、《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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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6.根据《质检总局关于做好期货原油检验监管工作的公告》,期货原油的检验监管实行“集中检验、集中核销”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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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进口煤炭中夹杂土壤、杂草、动植物病残体等检疫风险物质,检出疫情及禁止进境物的依法实施相应检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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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4.进口石材实施现场放射性检测的仪器可以选用便携式γ辐射仪、便携式γ能谱仪或门式放射性测定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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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大宗散装商品、易腐烂变质商品、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及已发生残损、短缺的进口商品,应当在卸货口岸实施数量、重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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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2.根据《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商品煤,不得进口、销售,可以远距离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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