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不得向未取得信息主体本人同意的信息使用者提供个人信息。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采用格式合同条款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同意的,无须在合同中特别提示。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开始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应当予以删除。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3年,超过保持期限的,应当予以删除。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对信息使用者是否获得信息主体授权负有审查义务。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或信息提供者收到异议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或者信息提供者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处理,并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经营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交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注销。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向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征信业务2◆征信机构经核查仍不能确认异议信息是否存在错误或遗漏的,对核查情况和异议内容应当予以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