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提出对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企业其负责人,由住房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提出要建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制度,重大事故处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建设工程造价超10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要求自2011年7月1日起,工地新安装塔吊都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领域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浙建建[2011]6号)有关“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要求企业要重点

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或者核准开工报告时,不必审查该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对

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限制或禁止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 错

施工现场劳动保护用品的质量情况不作为认定企业是否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内容之一。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