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的是( )。
2023-12-01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联合行文时,使用( )的发文字号。
2023-12-01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 )、发文顺序号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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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报应当分别标注“( )”“特急”“加急”“平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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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 )”“加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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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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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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