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8 车辆管理所等级评定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并实行动态评定。

3.2.47 交警和辅警参加交警网校网上培训情况将纳入本人年度考核,未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成绩不及格的,不能评优评先。

3.2.46 对手续不齐全、未按规定监销等违规办理重点车辆注销的,要严肃追究违规办理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对企业出具虚假灭失等证明

3.2.45 要加强报废车提示告知,通过信函、短信、公告等方式及时告知车主办理车辆注销。

3.2.44 各地要严格落实重点车辆监销,依法监督车辆解体,规范办理注销登记,严禁不见人、不见车直接办理注销,严禁不核查证明凭证

3.2.43 公开考试信息,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开考试计划、考试场地、考试员和约考结果。公开考试过程,当场公布考试成绩,在考场、办

3.2.42 建立统一的考试预约服务平台,提供互联网、电话、窗口等多种报考方式,考生完成培训后可按规定自主选择考试时间和考试场地

3.2.41 大力推进驾驶人考试业务向县级下放、延伸。积极推行市(地)级公安机关向县级公安机关派驻考试员开展考试工作,委托有条件

3.2.40 各地应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安民警和文职人员中选拔专兼职考试员;试行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警风警纪监督员和教练员等人员承

3.2.39 公安机关可以无偿使用社会考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