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上记载的事项,任何人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的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

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票据无效;背书人、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票据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其签章

金融机构协助有权机关查询的资料应限于存款资料,金融机构应当如实提供,有权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抄录、复制、照相或者带走原件。

支付结算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为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

票据出票日期使用小写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改变的行为。

《支付结算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无权限人假冒他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的行为称为变造。

票据出票大写日期未按要求规范填写的,银行可予受理,但由此造成损失的,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支票上的大写日期为贰零壹伍年壹拾月贰拾日,银行可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