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技规》规定,曲线地段线路中心线间水平距离应加宽。

高速《技规》规定,隐蔽的建(构)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

高速《技规》规定,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路局统一规定的标记。

高速《技规》规定,质量抽查不合格或实行准入管理但未获得相关资质的产品,可以在铁路使用。

高速《技规》规定,铁路运输企业和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进入铁路的产品质量,建立必要的产品质量检验和质量问题追究制度。

高速《技规》规定, 铁路重要产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行政许可、产品认证等铁路产品准入制度。

高速《技规》规定,在确认工程符合技术标准、设计文件的要求,并检查竣工文件和技术设备使用说明书等资料齐全后,方可交接。

高速《技规》规定,工程施工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和监理制度。

高速铁路规定当灾害监测系统报警时,应按自然灾害及异物侵限监测报警行车应急处置办法处置。

对跨越高速铁路的道路、人行桥梁和渡槽等上跨结构物,在工程动态验收前应完成资产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