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允许速度大于160km/h的线路,超高必须在整个缓和曲线内顺完。( )

117.防爬设备应安装在钢轨中部,接头附近4根轨枕不宜安装。( )

116.在碎石道床地段,每组防爬设备的组成:单方向锁定为1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双方向锁定为2对防爬器和3对支撑。( )

115.采用分开式扣件的木枕线路、道岔,如无爬行时,可安装防爬设备。( )

114.线路中修和成段更换再用轨(整修轨)使用的钢轨配件应与钢轨类型相符,宜使用再用料,再用料上道前应经过选配、整修、除锈和涂油

113.曲线地段钢轨侧面磨耗在未达到轻伤标准前,应有计划地调边或与直线地段钢轨倒换使用,常备轨严禁与线路上的钢轨倒换使用。(

112.普通线路和无缝线路缓冲区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及时更换,换下的重伤和折断钢轨应有明显的标记,需要时再用。( )

111.用于线路上的钢轨需要截断时,应全断面垂直锯断,严禁使用乙炔切割或烧孔,严禁使用剁子和其他工具强行截断和冲孔。( )

110.钢轨钻孔位置应在轨腹中和轴上,且必须倒棱,两螺栓孔的净距不得小于大孔径的2倍。( )

109.钢轨伤损按程度分为轻伤、重伤和折断三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