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电公司建设〔2019〕359号中关于概算控制价的下浮比例,一般项目由1%调整为2%。

结算时合同量应与竣工签证量保持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时取两者较小值计入。

原则上一般项目控制价下浮比率为0.98,贫困村下浮比率为0.99。

框架协议招标工程结算书中,无挂网组件单价的子目按概算软件中组件单价×框架中标下浮比率计列。

电缆及电缆头在线路工程中计为甲供材料。

概算编制时价差调整,是依据国家定额计价等相关单位发布的调差系数,根据项目批次统一进行调整。

概算控制价下浮比例:一般项目由2%调整为1%,纯10千伏线路项目以及贫困村项目不下浮

电缆及电缆头计为设备性材料

设备、甲供材料与乙供材料均应录入除税价和含税价。

建安工程量、主要材料工程量在概算编制软件中无需体现计算式,但应与设计审定的工程量表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