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办法》(GB35181-2017),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储量超过一级站规定情形应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由消防救援机构向社会公布。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集中的地区,当市政消防供水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充分利用天然水源或设置室外消防水池,消防水池容量不应小于1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设置非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的场所,可以不设置应急播扬声器或火灾报警装置。

当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住宿人数仅为30人时,住宿与非住宿部分不需要设置独立的疏散楼梯。

当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的建筑高度大于15m时,可不考虑建筑面积及住宿人数,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

两个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之间、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和其他场所之间应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和2h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并宜配备轻便消防水龙。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存放液化石油气罐的厨房当采取有效的防火分隔措施时,可不设置自然排风扇。

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除厨房外,不应使用、存放液化石油气罐和甲、乙、丙类可燃液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