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和省级重点镇、中心镇应当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

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应配备不少于1辆水罐消防车和1辆其他灭火消防车(或专勤消防车),其中水罐消防车的载水量不应小于1.5吨。

乡镇消防队应设在辖区内的适中位置和便于车辆迅速出动的临街地段,不宜设置在独立的院落内

公民应当自觉学习消防知识,积极参加消防演练,提高防火自救能力。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有关单位应当积极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常识,适时发布消防公益信息。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推动将消防安全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培训内容,干部职工全员达到“一懂三会”目标,即: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

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站等单位,应当对服务对象开展经常性的用火用电和火场自救逃生安全教育。

小学阶段应当重点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