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在向中国反洗钱监测中心报告客户的可疑交易报告时,有告知客户的义务。

金融机构在履行反洗钱义务过程中,发现涉嫌犯罪的,应当立即以电话方式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和当地公安机关,并做好电话记录。

金融机构应确保本机构所有高管人员均具备较强的反洗钱履职能力,为其反洗钱履职提供各类资源保障。

客户由他人代理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仅对代理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进行核对登记。

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在合理期限内更新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金融机构通过第三方识别客户身份的,第三方未采取符合《反洗钱法》要求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的,由该第三方机构承担未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第3号)规定:客户不通过账户或者银行卡发生的大额交易,由收单机构报告。

各反洗钱义务主体要根据涉恐融资交易监测模型实施对新客户的滚动、持续排查,筛选符合模型特征的可疑客户,对于存量客户可降低相关要求。

各行社在核实工作中发现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变更身份证件种类或号码的,应及时在核心业务系统中进行客户证件信息维护及实名维护,无需向人民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客户进行金融交易并通过银行账户划转款项的,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照《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