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需变更或增设(),应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签发、许可手续。

工作票只能延期()。

专责监护人应由具有相关专业工作经验,熟悉工作范围内的()情况和本规程的人员担任。

不需要办理许可手续的配电第二种工作票,由工作负责人向()提出申请,得到同意后给予办理。

工作期间,工作票应始终保留在()手中。

若一张工作票下设多个小组工作,()应指定每个小组的小组负责人(监护人),并使用工作任务单(见附录G)。

供电单位或施工单位到用户工程或设备上检修(施工)时,工作票应由有权签发的()签发。

工作票票面上若有个别()需要修改、补充时,应使用规范的符号,字迹应清楚。

工作许可时,工作票一份由工作负责人收执,其余留存于()处。

非连续进行的故障修复工作,应使用()。